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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运营停车场停车有优惠。陈立新 摄
我省将多管齐下全面推进“电动福建”建设,其中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尤其令人关注。记者昨日获悉,省工信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出台《关于全面推进“电动福建”建设的实施意见(2023—2025年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在停车优惠上向新能源汽车倾斜,非营运电动汽车停放在政府投资运营的停车场时,将可享2小时的免费优惠。
对新能源汽车(运营车辆除外)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(点)等按时计费的,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(含)车辆停放服务费。记者了解到,厦门在这方面,已走在前头。2020年8月中旬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,明确在岛内外87个停车场,对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服务优惠。享受按时计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,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(含)车辆停放服务费,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。
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(快)件末端揽投车辆,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,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。
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(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)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。省高速公路公司对省内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收费的,予以赠送电子标签,并按有关规定享受通行费用优惠。
我省还鼓励各地对辖区内部分高速路段,给予新能源物流车等通行补助;支持电动船舶享受优先过闸、优先靠离泊权利。
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当前发展态势来说,充电、换电的便利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和应用前景。对此,《意见》提出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,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(换)电站、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,推广智能有序、慢充为主、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。
我省还将采用“统建统营”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,各地将结合老旧小区、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,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,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。
《意见》指出,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,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;支持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,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;支持有关地市、汽车生产企业、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,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