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深圳证
券交易所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有关规定及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
(相关资料图)
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要求,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
求是的原则,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
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,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
法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,合法有效。
董事候选人郑羌先生的专业背景、从业经验、工作实绩具备相关法律、法规
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,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,未发现存
在《公司法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规定的不得担
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;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
证券交易所惩戒、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;不存在被司法机
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;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
失信责任主体;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。
综上,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羌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
人,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聂诗军
孙连钟
陈亦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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