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主页 > 资讯 > > 详情
四川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,不得宣传“上榜率”“录取率”等信息

川观新闻   2023-06-02 15:27:28

四川在线记者  江芸涵

2023年高考、中考即将来临,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,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,助力“平安高考”“平安中考”,6月1日,四川省“双规范双减”工作专班发布《致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》,就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规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。


(资料图片)

1.不得在主流媒体、新媒体、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、考点、学校周边等发布任何涉考培训广告或开展招生宣传、发放宣传资料。

2.不得错误解读考试招生政策,编造、传播“押题、重题、原题”及其他虚假涉考话题、信息,破坏考试招生秩序,恶意制造教育焦虑。

3.不得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校外培训时间、地点和收费的规定,违规组织校外培训,干扰考生备考。

4.不得以“命题(评卷)老师授课”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,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。

5.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“状元”“满分”“升学率”“高分考生”“上榜率”“录取率”等信息。

6.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、参与、组织考试舞弊。

7.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点收集试题,不得违规发布、传播高考、中考试卷真题原卷;不得以文字、音频、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公布或评价试题。

8.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“试题”“答案”“内部招生指标”等欺骗性行为,实施涉考涉招诈骗。

9.不得仿冒政府机构、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、公众号等。

10.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,违规开展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。

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。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,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。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,严肃查处;构成犯罪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30条 上一页1/30 下一页